某人士來函
本人於2001年10月9日收到此信:
"媽的不懂不要亂pose鬼東西在網上好嗎 anti-rave理論洋洋灑灑這樣這樣狹隘
這種東西自己想就好不要pose在網上傷眼 枉費是聽音樂之人 靠"
仔細看看,這傢伙還故意打錯字呢,連標點符號都沒有,缺乏基本應有的文字水準。這種人的行為和態度,正是許多人對Rave產生反感的原因之一。各位Raver們,你們應該責備誰呢?應該是諸如此類的老鼠屎吧。
若是這封信改成:
"Jerry你好,我覺得你對Rave的看法過於狹隘,希望你對於Rave有更深入的研究後,再發表言論,畢竟網路是開放的,傳播言論的人應對其言論負責,謝謝。"
這樣的話,我會欣然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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